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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解读与实施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是一部关于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限值、采样方法、检验方法等,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限值、采样方法、检验方法等,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和室内环境质量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可吸入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简称PM10。
4、浓度限值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限值如下:
(1)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PM10浓度限值为0.15mg/m³。
(2)室内环境质量监测:PM10浓度限值为0.20mg/m³。
5、采样方法
(1)采样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PM10采样器。
(2)采样时间:连续采样24小时。
(3)采样地点:采样点应均匀分布在室内,每个采样点应代表该区域的空气质量。
6、检验方法
(1)检验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PM10检验仪器。
(2)检验方法:采用重量法或光散射法。
1、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
2、室内环境质量监测
室内环境质量监测,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
3、监管部门
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的实施与监管。
通过以上解读,我们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是一部旨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室内空气质量的重要国家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