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
尊敬的柏林法学会同仁们,
我有幸在此与大家探讨一个引人深思的话题——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这个议题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源于我们对法学本质和科学性的深入反思,在此,我想引用一本经典著作来引出我们的讨论,这本书就是《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
《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
作者: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
出版社:德国施普林格出版社(Springer-Verlag)
出版时间:1960年
卡尔·拉伦茨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他的著作《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于1960年由德国施普林格出版社出版,这本书是拉伦茨对法学作为一门科学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它挑战了传统法学观念,提出了许多新颖的观点。
在《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中,拉伦茨首先对法学的科学性进行了质疑,他认为,法学虽然自诩为科学,但实际上却缺乏科学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他提出,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受到社会、文化、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具有客观性,法律规范的变化性和多样性也使得法学难以达到科学的普遍性。
拉伦茨进一步指出,法学的无价值性还体现在其方法论上,他批评了传统法学所采用的演绎法,认为这种方法论过于依赖逻辑推理,而忽视了法律实践中的具体情境和多样性,他认为,法学研究应该更加注重实证分析,关注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效果。
以下是《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的大纲:
第一章:引言
1、1 法学的科学性争议
1、2 拉伦茨的研究目的
第二章:法学的客观性与普遍性
2、1 法学的客观性
2、2 法学的普遍性
2、3 法学的局限性
第三章:法学的实证分析方法
3、1 演绎法与实证分析
3、2 实证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
3、3 实证分析的优势与局限性
第四章:法学的无价值性
4、1 法学的价值判断
4、2 法学的道德困境
4、3 法学的无价值性结论
第五章:结论
5、1 拉伦茨对法学的反思
5、2 法学的未来发展方向
在拉伦茨看来,法学的无价值性并非意味着法学毫无价值,而是提醒我们对待法学研究要有清醒的认识,他主张,法学研究应该更加注重实践,关注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以期提高法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我们在这里探讨《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旨在引发对法学本质和科学性的深入思考,让我们以拉伦茨的著作为契机,共同探讨法学研究的未来方向,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